簽名後,立遺囑人應將遺囑妥善密封於信封內,並在信封的封縫處親自簽名 。此舉是為了防止遺囑在公證前遭人窺視或竄改。 當事人T女之兄弟在母親過世之後,擅自盜領被繼承人之遺產,並據為己有,經當事人委託我們為偵查中之告訴代理人提出告訴之後,最後成功證明對造確實有偽造文書等之犯罪行為,地檢署檢察官亦作成起訴對造之處分。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,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,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。 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pages/cross-border-inheritance-notarization-services